EP 116 白兵新聞電台 X 新聞廣播塔 20240318
Added 2024-03-18 08:31:33 +0000 UTC國安快訊:
1. 劉及鄒等8人早前承認暴動罪,王宗堯等4人經審訊後暴動罪成,另有2名涉案記者「進入或逗留在會議廳範圍」罪成。區院暫委法官李志豪今於西九龍法院判處王宗堯監禁74個月,兩記者罰款1000至1500元,其餘被告入獄54個月20天至82個月。
2. 其中一名留守者,當晚在會議廳內接受訪問,稱上一代經歷文革後來港,爭取到有尊嚴的生活。因此他作為一子一女之父,為了孩子不想輕易放棄。那一夜被抬走之後,他知道自己終須承擔後果,曾經有人聯絡稱可安排離港,他一一拒絕,「我會睇唔起自己」。
半年後,他被控以「進入或逗留在會議廳範圍」罪,及後加控暴動罪。7.1 立會暴動案每次提堂,焦點大多落於同案其他被告身上。直至案件開審,庭上證供和片段披露,當日這名年輕爸爸,亦是被告之一,受審後暴動罪成,判囚 6 年 8 個月
3. 比較:2022年10月台灣最高法院審畢:2014年太陽花學運「323佔領行政院」運動,學運領袖魏揚等人被控涉煽惑罪,行政院於民進黨上台後撤回所有煽惑罪檢控;而同案的許順治、李冠伶因破壞鐵拒馬,各判刑4個月,得易科罰金,最高法院駁回兩人上訴,全案定讞
結論:轉型正義只有透過政權轉換而達成,當日黃絲妄圖透過區選、立法會選舉救手足,而家睇番就係ON9
4. 蕭若元走去拎美國國會案比較極其陰險惡毒:香港有冤案唔代表美國就係行緊公義
美國衝擊國會案大部份有無判監?香港立法會案只拘捕14人,兩人罰款,美國有850人被捕你拎黎比較?美國國會衝擊案有人被開槍打死,蕭若元用呢樣嘢話美國國會騷亂案嚴重過香港但判刑輕過香港,你係咪痴撚咗線?
Oath Keepers領導人Stewart Rhodes被判18年,Proud Boys領導人及3名成員分別被判10、17、18、22年監禁。國會暴動案根本就鴿美國司法史上羞恥一頁,唔明點解成班黃屍燈粉可以即刻著換咗藍色衫著,講嘢無人性過藍屍咁滯
5. 有關神父告解是否隱匿叛國補充:美國隱匿叛國罪最高判刑七年,英國隱匿叛國罪最高判刑終身監禁。其實自從911後民主國家對國安反恐法例都收緊咗好多。兩個國家都無就神父告解作出豁免,但基於英美兩國都係基督教國家,理論上大家都有共識神父拒絕將告解內容報警係唔會因此坐監
當然有宗教領袖擔心係有理由,因為香港國情同英美唔同,神父隱匿叛國隨時會以最嚴謹標準看待;而特區政府反駁隊某程度亦都為隱匿叛國劃低紅線「只會在非常極端情況,包括向中國發動戰爭、鼓動外國以武力入侵中國等情況下才會干犯」。我諗好多人都唔會知道叛國罪、叛亂罪、暴動罪係三樣嘢
問題係天主教教區而家講明就係唔會改變告解守密標準,事實上要告得入神父「隱匿叛國罪」機會係微乎其微,所以去到最尾呢個都只係法律程序公義問題
6. 一名49歲女子涉去年於香港討論區發布「試下今個星期日喺太古城美心集團斬人,我畀200蚊」,她警誡下承認自己發布帖文,但只是「隨便講下」、「貪得意」,她否認一項煽動他人非法及惡意傷害他人罪,今(15日)於東區裁判法院受審。控方指警誡下曾問及女子為何提到太古城,她稱「可能人流多啲掛呢個商場」,女子自辯稱不相信有人會因為200元而聽從於她。裁判官何慧嫻押後至3月21日裁決
案發時任會計文員的被告施小玲自辯稱,2023年6月14日,她因工作和讀書壓力「有少少唔開心」,父母又於她上網時催促她吃飯,「叫我唔好上網食飯先」,她因感到暴躁而於網上發佈涉案帖文。她續指「冇諗過咁嚴重」,當時只是「開玩笑咁樣」,類似惡作劇,又稱「我諗200蚊都唔會有人咁做掛」,而她亦沒打算真的給予200元
7. 快必煽動罪上訴被駁回:正服刑的譚得志由囚車押送至高等法院。他早前被裁定發表煽動文字等11項控罪罪成,判囚3年4個月,是回歸後首宗煽動文字罪成案件。他不服上訴,指煽動罪屬於普通法,要證明被告的煽動意圖,又向上訴庭呈交英國樞密院的最新判詞。高等法院首席法官潘兆初,以及上訴庭法官彭偉昌和彭寶琴宣布判決,指出追溯本地法律的發展,煽動罪是屬於成文法罪行,控方毋須證明被告犯案意圖,並對英國樞密院的案例有保留,認為只是附帶意見,煽動意圖必須依據特定的法律框架及社會狀況作詮釋,認為煽動暴力的意圖不屬於煽動罪的必要元素
Comments
冇左個尾?
E Co
2024-03-23 14:15:17 +0000 UTC塔哥,一見食物有發毛就算是一點仔,整舊都不能食喇!
Chris Chiu
2024-03-19 01:11:48 +0000 UTC